我能得到多少利益
更新时间:2011-05-21 22:10:01
问题描述:
我03年结婚,05年动迁的,当时拆迁时6个人,我们一家和公婆加小叔,户口我们是分开的,婚后没有建房,当时就两户合并算的,分得314平方(其中25平方为小叔大龄青年照顾的,23平方是用其他安置补贴买的)。一共现在是四套房子,当时说好两套给我们一家,另外公婆一套、小叔一套。
现在是我和老公已经离婚,孩子判给我的,我想问一下,按照当时拆迁安置协议上是6个人,分得四套房子,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家庭共有财产,然后要求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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