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尊重实事,妨碍他人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1-05-21 20:00:50
问题描述:
我是南阳*村村民,我在使用我们队里工业区的一排废旧房子搞养殖业,我们这一块谁用地谁出租赁费,每年年底上面有人来收取。我们是去年8月份开始使用的,可到年底的时候也没有人来收,我们也没有再去跟队里人说。可是现在出现一个人,叫卢士改,他说他今年4月份已经和队里签订合同,租赁这块地了。我们什么情况也不知道,现在却要被赶走了。他的合同是大队主任委托队里出纳签订的,有队里的公章和大队出纳(赵)签的大队主任和他自己的签名。而且赵收取了租赁费。队里副主任和会计都不清楚这份合同。据说,是卢士改在主任面前要求说这是一片空地,没有人使用,也没有人住,(实际上这旧房子里住了一户家庭困难的人家,孩子多,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家里没有宅基地,他们穷,宅基地被周围盖房早的一点一点挤走了,没办法,只能暂时找个落角的地方,可是也已经住了七八年了,队里的干部也都知道他们在这里住。其实这几年也有其他临时落角的人家住住也就搬走了。只有他们一家。)他想租下来等以后有项目了再使用。队里人也没有调查,也没有征得我们和这户人家的同意就签了这份合同。我想请问专家,这份合同有效吗?这件事情处理的合情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争取我的租赁权?我有权利争取吗?怎样争取?其实在我们这一块,使用这块地的人家也不少,有收树的,有做楼板的,有养鸡的,都是年底出租金,都没有合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