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5-21 05:54:18
问题描述:
村委在旧村改造动员会上与我父亲签了一份房屋拆迁协议,协议上只有给我们一套120的楼房,房屋没有经过评估,至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拆迁日期、拆迁期限等很多都没有规定,签协议书时也没有见到拆迁许可证,至今也没有房管局或建设局的拆迁公告。为此我不拆,村委就给我父母断水停电,把房子用土围起来,我父母回不了家已17天,还通过手段不让我姐姐在镇幼儿园上班。我想起诉,不知道协议是否有效,这样的协议能否撤销,请大律师给我断断。
附:
太平村旧村改造旧房拆迁协议书
甲方:太平村委员会
乙方:
为了加快社会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切实为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经村两委多次会议研究,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平等、自愿 的原则,现就旧村改造拆迁问题同各户签订拆迁协议,内容如下:
1、 按照房屋划分类别进行房屋置换,你户应该换楼房 套,共计 m2
2、未经村委批准,私自交易房无效。
3、旧房拆除由户主自行拆除,地上附属物归户主所有。
4、规定期限内不按时拆除,楼房分配按自动放弃选择权处理。
5、房屋的拆除及置换一律按照房屋所有权处理,不以户口为准。
6、凡不在规划宅基地范围内的,一律无条件拆除,无任何补偿(如车库等临时建筑或者违章建筑)。
7、旧房按要求拆除后,把旧房所有证件交到村委,旧房垃圾由村委统一处理。
8不按要求将旧房拆除并上交有关证件的,新房按自动放弃选择权处理。未尽事宜由村委负责解释,关键问题待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研究后另作处理。
本协议一式5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太平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
20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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