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公司合同中的推广费是否违法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1-05-20 13:56:00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昨天下巴士站遇到一个人自称是演艺公司的助理,寻找群众演员,就跟随到他们公司,然后就拍几张照片看能否通过审核,之后通过审核之后对方提出需要拍摄模特卡,需要自己出钱,费用为680元,我刷卡缴费之后,就去拍了模特卡,然后开始与对方签合同,合同上对方公司需要我缴纳为期一年的推广费用3600元,我没有那么多钱,对方称可以担保,最后谈下来为我先交600元的推广费,其他费用从拍广告中扣去,后来去网上查了这家公司发现很多说这是骗子公司,而且劳动部门对演艺公司收取模特卡费用无法可依,但是我想知道推广费这里是否也无法可依?希望各位律师能够帮助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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