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贸公司与我公司所签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国贸公司是三房东,是否有权与我公司签此合同?(具体合同中还有许多不当之处,如只规定了国贸公司的权利,而没有义务)2.如果工艺品公司正式起诉国贸公司,是否可以
更新时间:2004-05-30 22:53:29
问题描述:
我公司系台商独资,于去年6月左右与国贸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用于茶艺和足疗。赤峰道28号这处房子,产权属解放桥房管站,后租给了工艺品公司,工艺品公司又 转租给国贸公司,国贸公司最后 转租给我公司。后经我公司 了解,此房属三层木制结构老楼,在消防上,天津市有规定,第三层不能营业,只有一、二楼营业。合同签订后,我公怀已先付了半年房租,到今年2月,我公司正式 提出修改合同,由于 三楼不能正常营业,要求降低房租。在此期间(2月-5月)我公司 又向国贸公司交付房租2万元。日前,工艺品公司以国贸公司未付房租为由,准备起诉国贸公司。特此向您咨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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