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的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19 21:31:55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的8月从他人手里买了一套福利性住房(属于全私产),当时因为暂时不能过户,我们双方签下购房合同,在2005年的7月经我们双方同意将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当时合同上写着我不得享受对方单位的房屋补贴及福利,可是由于今年对方单位为了变相补贴家属小区的物业,为每位职工进行经济补贴,在这补贴中是无分过房的职工补发,而对有过福利性分房的职工进行的是先补后扣,现在对方要和我要这些被她单位扣除的钱。请问,这钱我该不该给她呢?请给解释一下。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