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离婚
更新时间:2011-05-19 14:06:21
问题描述:
我在4年前与一个美国人结婚,首先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到美国后又在美国领了一次结婚证。他在我们结婚后在中国买了一套房产。由于文化差异,以及本人性格从来毫不隐瞒任何生活中的私人事件,任何事都毫无防范对他说,比如对他说:大多数的中国女人找外国人都是付钱给中介找到的,我也是付钱找到的他、以及本人也帮中国的离婚女士找老外等等,以至于造成他高高在上,根本不懂得怎么去珍惜这个婚姻,而且吝啬的难以令人难以相信不说,而且整天一副老板架势,啥都要伺候到跟前,就这本人碍于面子只想委曲求全,这次回国本人真不愿再这样做家庭主妇伺候他,只想做个自立自强的人以减少生活中的摩擦,谁知道这个老家伙回来看到我买了很多的东西,说我不和他分享没有让他看了为由,整天找事,还提出和我离婚呢,并且告诉我房子是他的(房产证是我两个的名字),他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房子吗,他爱他的钱和东西胜过爱任何东西,无情无意,不知道他知道还是怎么的,他想着到了民政局就可离婚,所以要我和他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任何抚养费什么的都只字不提,让我净身出户,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买的房子是否就可理直气壮的说是他的归他所有?并且他是否还可理直气壮的不给我任何抚养费?他啥都不写就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吗?真的在中国婚姻就这么容易离了?(在国外离婚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这就是为何他选择在中国离婚),请给予答复!以保护中国女子的保障。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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