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能算是受保护的事实劳动者吗?
更新时间:2011-05-18 11:10:02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旅行社,用我们的话说我们我们是特殊服务行业,有很多拉客的会给我们介绍客源,我们支付一定的佣金给他们,都是现给的。有些拉客的送客源的时间很长,在他们所在的地盘上也有一定的威信了,所以我们也会按照人数每月再给一部分人数提成,那时看在他们的生意一直给我们社做,但是作为我们社来说时喜时忧,在日渐规划的旅游市场看来,因为他们的骄横,人数多了就自己做起旅游,对客人都打着我们社的旗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社的信誉,所以我们社决定不要他的客源,也就不会给他人数提成,结束了我们之间的中介关系。之前我们还提供给他一部私家面包车让他做生意方便一点,车资费用都不算他任何费用,4月3号我们和他之间结束,但是8号的时候他又来我们社里来闹,影响我们的门市营业,他的要求是要我们按照他的要求给他写个证明说是他是我们社的司机,现在一切费用已结清,还要我们用公章敲一下,说只有这样以后以后就不会来烦我们了,因为之前他也提出要我们给他几万元的钱,被我们拒绝了,我们说你给我们人我们给你佣金了。五月初我们收到劳动仲裁的通知,才知道他?了我们,说是不给交劳保,是我们的司机,每月工资,还要加班不给加班费等,提交的证据就是我们负责人被他威胁时8号写的证明,还有一张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的工作证,不是我们发放的,上面却有我们的公章!天!我们从来没有这个证也没有发过给他,我估计是偷敲的。现在我们很被动,我们想情愿当我们不懂法给劳动部罚钱也不能就这样给他钱,因为火车站还有很多的黄牛在看着呢。他五月初还被公安拘留过,他其实就是个流氓啊,黑社会的。。。难道法律会袒护他们这种人吗?他是算我们的员工吗?请律师给指一条明路,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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