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年并生子离婚
更新时间:2011-05-17 17:00:2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妹妹于2006年经人介绍与李某结婚(未办结婚证)当时男方送彩礼4万元,现有一未满周岁的男孩,分居九个月,现提出离婚,并在当地县法院起诉,县法院通过调解结果是,由我妹妹带孩子,并退还男方一万五千元,男方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两人共同生活时的家具都归我妹妹,我妹妹没文化,不懂其中的利害关系,因为当时调解人又拍桌子又大声训斥,我妹妹心里害怕就在调解书上按了手印,请问这个调解合理么?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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