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工伤该如何索赔?
更新时间:2011-05-18 09:50:29
问题描述:
我叫姜秋桢,男,生于1947年。本人于1967年四月在一次带电作业中,不慎触电从高空坠落,致使颈椎骨折四肢瘫痪,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至今卧床已44年。我出工伤事故的单位原名为株洲电冰箱厂,后与湖南辰溪861厂合并,更名为株洲白云电器厂,该厂于2003年破产改制,又更名为株洲白云实业有限公司,也就是说,我作为一个工伤致残的职工,最后为我承担义务的单位是株洲白云实业有限公司。不幸的是该公司已于2010年拍卖给了华辰公司,作为善后,公司一次性给我4万元,算是护理费和医疗费二项的补偿,考虑到我爱人已61岁,不可能在全责护理我,我必须顾人护理,这可就是一个不小的开支,所以我没能同意4万的补偿, 而是提出了12万的补偿要求,现在问题陷于僵局, 于是特向您们咨询:我工伤致残于1967年,既不属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范畴,而老的劳保条例又过时了,我该依据什么样的法律条文来获得公平的,人为本的工伤补偿呢?请予指点,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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