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5-14 22:54:40
问题描述:
我表弟是一事业单位员工。2009年七八月份开始,经熟人介绍他与一女硕士进行电话谈恋爱,十一前后见了几天面,经女孩要求,她到表弟单位宿舍与其同住一屋(两床),但未发生任何关系。春节前后即提出分手,该女子总是纠缠,大约4月份表弟与其彻底长谈一番,双方明确了不可能有前途。随后表弟换了号,他们一直再未联系。2011年2月份,表弟与现在的表弟妹登记结婚。4月份中旬,他的前女友及其父母跑到表弟单位门口去闹事,称其与该女发生关系,搞得几乎全单位人都信以为真,干扰了单位秩序,此女硕士母亲甚至采取给领导下跪的方式。另外,她给表弟他们单位领导写了一封检举信,称表弟与此女发生过两性关系,要求进行经济赔偿,或要单位对我表弟进行处理。那我表弟能否就此事提起名誉权损害诉讼。
另外,因他们谈恋爱时间较短,我表弟只知此女硕士是哪个大家毕业,家是哪个城市,不知道其具体所在哪个区,那起诉的话,法院的应诉书如何送到女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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