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卖房时写错了面积,产证上是145.1?按照合同约定,房款逾期三日卖家可以撤销合同
更新时间:2011-05-15 06:09:44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卖房者,10月中旬,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一份合同,房款总额305万,分四步付款给我:
1.定金10万(已按时支付);
2.12月20日前支付53万;
3.12月31日前支付157万;(卖家贷款)
4.2010年4月30日前支付余款45万;
全款付清后交房。支付完1.2步骤配合买家过户,买家的贷款需要过户后打给我。
现在进行到房产证已经下来了,银行贷款在办理但没有批贷。
我的问题是:1.产证下来后我发现,当初卖房时写错了面积,按142.7?签的合同,产证上是145.1?;我打算更改或撤销合同,不知道是否可行,如果我要求修改合同,将总价提高20万可能么?(现在看该套住宅的市场价格是350万左右,由于签订的合同收款较慢,我已经遭受很大损失,另过户后有笔尾款,明年才能收回。一时糊涂,现在深感不爽。)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信息时,由于结清贷款是在婚后,所以配偶必须签字,结婚证又在这个时候不见了,老公是军人现在南方执行任务,完全没有请假的自由。按照合同约定,房款逾期三日卖家可以撤销合同,现在看基本上确定会逾期,我该怎么办呢。当然我很希望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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