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这起案件应该怎么办?乙双方对这起事故就一点没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1-05-15 10:09:09
问题描述:
环卫清理处将清理路边垃圾的工作承包给了甲方,(甲方与环卫处有协议)但甲方又将清理垃圾的活转给了他的弟弟,(以下称乙方)乙方给环卫处清理了一段时间,又将劳务及车辆转给了又一方,(称丙方)丙方没有驾驶证。在运送垃圾的途中,抢红灯,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被害人证照齐全)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司机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不负此起交通事故的责任。甲、乙双方明知肇事司机没有驾驶证而雇佣其开车,而环卫处为了方便管理,不让挂本车牌照,而让运送垃圾的车挂上了《综合执法环卫-02》号标牌。这样公安交警部门就不会抓扣挂有特权标牌的车辆。这样才酿成此惨案。事故出现后,乙方为了逃避责任,又说他把车卖给了肇事人,但没有过户手续。现在一审结束,判令责任全由肇事司机承担,环卫处和甲、乙承包人也没有责任,民事这肇事司机又无力赔偿。请问这起案件应该怎么办?环卫清理处、甲、乙双方对这起事故就一点没有责任吗?恳请给予答复为盼。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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