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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5-14 16:10:02
问题描述:
我母亲开一家服装店,今年8月与一女顾客因服装问题发生争执,该女子叫来其男友将我母亲打倒在地,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解决两个月,最终只对该男子处罚500元,对该女子只字不提,说他们只管打人的人,别人不管。有关赔偿的问题要我们走诉讼。该男子当时身穿综合执法制服,我们认定其为综合执法人员,但自始至终,我们多次提出要求,派出所他们都没有向我们提供其工作单位信息,最后只提供了该男子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我想问我们是否有权知道其工作单位和他们的详细情况,为什么派出所不处罚该女子,是她叫来人打伤我母亲的,构成了轻微伤是否就可以拘留了,只罚500的处罚结果合理吗?派出所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呢?另外,此事对我母亲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如果走诉讼的话,我们已经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还有误工费(此事影响了店面的正常营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因照顾母亲多次请假),法律上是否都能支持?由此对我母亲造成的精神损失我们可否要求赔偿呢?我们还可以提出哪些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呢?由于我们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又是第一次遇到此类事情,希望您能对此事给予我们一些建议和帮助,我们将万分感激,必要时也会登门向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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