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1-05-15 10:24:46
问题描述:
本人于04年7月进厂,当时体检合格,后面06年11月底检查出有肺结核,(工作性质:办公室,但经常去车间巡视每天达五六个小时以上,车间有很多胶药水),请病假四个月治疗后继续上班,现本人身体不适(有医院证明需住院治疗)要求请病假一年,公司马上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共五个月,另再补偿三个月,一共就是八个月。
我想问:1、这能否算职业病?
2、这样的赔偿标准合理吗?
3、应该如何赔偿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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