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法
更新时间:2011-05-13 22:37:30
问题描述:
前些年,农村有一些人不愿意种地,把地退到生产队。生产队在进行新一轮划分土地时,将这些退回的土地又进行了分配。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愿意多种地的农户,经过村民讨论后,可以自由承包。我家在原有承包土地面积的基础上,又多承包了一个人的土地。
前两天,亲戚找我们要地,我们多承包的那一人的土地,是她家的。
问题是,当初我们承包时,是从生产队,并经过村民讨论之后才承包,并不是直接从她手中获取土地。而且截止到目前,承包年限未到期。
现在我们觉得不应该退回这份土地,即使要退,也应该等到承包期限到期之后,由承包人退回生产队,由生产队再进行分配。
请问:我们坚持不退,在法律上是否有充足的依据,法律是否支持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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