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属于那一种工时制
更新时间:2011-05-12 19:10:02
问题描述:
我在一厂家作门卫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只有工资一项,每月950元,时间做了一年半,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早上7点开门,晚上10点关门,24小时在厂内,自己如果有事情,也要自己找家属代班,没有休息日,在上班期间,本人多次找厂方要求安排休息休假,并且以书面向厂方提出辞职,被厂方挽留,说我身体好再干过五年都没问题,并且口头答应,合同到期后再增加一人作保安以减少我的工作时间,我也只好继续在该厂工作,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合同到期后,厂方却以合同到期为由,将我辞退。不得已,我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厂方支付延时加班工资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被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为我上班属于不定时工作制,驳回了我的仲裁诉求。我不服,以不定时工作制被告没有向劳动部门报批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以虽然被告未将企业部分不定时工作制按规定审批,但是相关法律对此没有作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对于我的这一工作情况,有的说是标准工时制,有的说是承包,还有说白天是标准工时制,晚上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再有就是法院这种说法不定时工作制。我认为,不管是什么工作制,我的休息休假权利不能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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