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的默认期限
更新时间:2011-05-12 18:09:08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10月21日与宁波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一份网站广告合同。
当时由于疏忽,未在合同里注明一年的合作期限(期间多次电话合作费用按一年计),付款是按半年支付的,先支付一半的金额,半年后再支付另一半金额。
合作的过程还是愉快的,上个月到期时,我想要索取另一半金额,软件公司答应在五月份给,十天前还电话说马上给。
可这几天公司的电话没接,qq上面的信息也不应。
现在不知要如何处置这份合同拿到我应得的钱。现在不知要如何处置这份合同拿到我应得的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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