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杂物间已经被原业主卖掉打通成店面,咨询治安责任问题
更新时间:2011-05-13 09:58:26
问题描述:
我买了套二手房,产证上有个杂物间一起过户了过来,但实际该杂物间已经被原房东出售给人打通做店铺。
我想问如果,如果该杂物间发生某些事故如火灾,或某些非法事件如赌博,从物权上看我是该杂物间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其他情况是:我与目前的杂物间业主并不相识,且在该杂物间上与他没有任何利益往来。
杂物间一共有一排三间,我的是其中一间,现在实际上已经打通使用。如果发生事故或违法案件,是否能认定到属于哪个杂物间业主需要的责任,若无法认定,又该如何处理。还是完全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责任?
若需要我为意外担责的情况下,而且我咨询了当地房管部门,说杂物间不能独立过户出去。我与现任业主签订一个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如果他拒不签署协议,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咨询本地公安局网站,答复是“你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与该杂物间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没有任何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请问有法律依据吗。我就是知道如果自己的车借给别人开,出了事故自己要担责的,也看过些出租屋房东被牵连的新闻。
还有一个就是拆迁问题,如果以后发生拆迁,这个产权面积是在我房产证上的,按法来说是不是我是有利方,实际上原房东私自出售杂物间未经房管部门法律过户之类的手续,法律原则上应当不保护现有业主利益,拆迁时若提出补偿要求,法律是否应不予支持?
最后一个问题是房贷险问题,房贷险里有一条,是\\\\\\\"非法改建房屋的房贷险不为其承保\\\\\\\",这个杂物间好像已经算是非法改造了,如果我为自己房子买房贷险,是否会以这个为原因就不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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