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应负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1-05-12 00:36:30
问题描述:
我和妻子2002年结婚2009年离婚。离婚后我发现我的妻子具有双重户口。在我们婚续其间的2005年妻子又用另一个名字的户口与人登记结婚,经调查是其弟弟。目地是通过与其弟结婚把在黑龙江小镇的另一个户口调入吉林市,并成功的取得了吉林市的社保、低保等社会资源。我为她缴纳的2万余元社保金也在我不知情下被妻子缴到另一个户口的名下。现在她的双重户口、社保、低保已被有关部门取消。
我要问:我可以告她重婚罪吗?我为她缴到另一户口上的社保金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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