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密协议能得到多少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1-05-11 23:11:44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2004年7月与一名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2007年7月到期),在此当中2006年补签《保密协议》。合同到期后,我公司与该员工未续签《劳动合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我公司支付给该员工年工资的50%-1.5万元竞业限制补偿费(注:该员工的年工资为3万元)。《保密协议》部分内容为:1、竞业限制期限为3年。2、如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为补尝费的10倍。问题:该员工在竞业限制满2年后从事同原行业工作,是否违反的《保密协议》?我公司能否得到违约金?(备注:在补签《保密协议》时,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高为3年;现在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高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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