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本应在5月20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确在4月20日提早签订,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1-05-10 10:25:16
问题描述:
1、我在2009年11月份进入该公司,在2011年2月该公司未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应公司合并,在2011年4月20日公司领导要求我们提早签订了本该在2011年5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请问这样的终止协议书有效吗?
2、我在该公司上班得到的退工经济补偿是:2011年4月——5月的双倍工资,请问退工经济补偿其中应该包括奖金吗?
3、我收到了该公司的2011年4月、5月工资以及2011年4月——5月的双倍工资,还有2011年1月——5月的奖金,却被扣去税金2000多元,请问这笔税款应该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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