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的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10 09:16:21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4月1号在济南市某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护士,当时说试用期工资800元(我不清楚当时济南最低工资是多少),试用期过了给交五险签合同,到了2010年九月份工资涨到一千,可是合同一直未签订,保险更不缴纳,2011年3月济南最低工资涨到一千一,而我一直却还是一千,我准备让他赔偿我双倍工资和补交保险,还有补偿我低于最低工资的那部分工资,请问哪位专业人士帮我看看算算我一共能拿多少赔偿,我的护士资格证书也在那注册的,是否也算是证明我是那个单位的证据呢,我还有什么权利可以争取呢?请专业人士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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