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与公司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09-07-01 17:41:58
问题描述:
本人2007年7月进入公司(深圳)工作到2008年12月离开公司,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1月份向深圳劳动仲裁提起上诉。 我已提交交的证据有:
1。工作期间的工作邮件,工牌,名片。和进公司签的一份入职书。2入职书上是写的一家公司的下属企业名称(这个可以通过工商局证明)但没有公章。只有我以前的领导签字。(现在他还在公司,公司电话号码表里有他的电话)3工资每月银行记录,公司是以个人账户给我们打的工资,没有工资条,也没有领工资时候的签字。但这2个打款人现在分别是公司里的高级管理和财务出纳(电话号码表里有他们的号码)4一份商务下单函,是有公司公章的。在收货人上写的我的名字,收货地址也是公司现地址。5公安局出示的盖章的证明:08年10月份公司集体帮员工办深圳居住证时候,帮我办的居住证是以公司名义办理,居住点也是在公司的现地址。
我质询下。公司本来就已经诸多方面限制了我取证。我这些证明去了法庭后。是否有更多把握!按现在的劳动法能不能保护像我这样情况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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