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丢了车
更新时间:2011-05-08 23:10:02
问题描述:
业主在2006年1月27日中午12点把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了业主家楼下,下午两点下楼取车时发现车子不见了,后来报警处理后,找到了物业管理A公司进行赔偿协商,业主的理据是车子是在小区内被盗的,物业管理A公司应当赔偿80%的损失,但是物业管理A公司的理据却是业主自己有购买车房,业主当时没有把车子放进车房内,是业主的失误,不赔偿给业主;(有购买车房的只是部分的业主,另一部分没有购买车房的业主的摩托车都是这样发在楼下的。)经过几番协商后双方意见任未能够达到一致,随后业主一直采取不交管理费的方法来补偿自己的损失,一直到现在也是这样,期间小区的物业管理换了另一家物业管理B公司,B公司也了解到这件事后与业主进行了新一轮协商,结果任然是未能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业主任然采取不交管理费的方式,B公司没有同意业主采用这种方法来解决,但业主坚持要B公司解决了这个事件后才交回管理费,不然就一直不交直到累计的管理费的金额达到管理公司该赔的金额为止,B公司也无可奈何,曾说过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一直没下文,但也有不定期的上门追讨管理费,但每次业主都是以该理由拒交。
想问的问题是:事件是2006年发生的,如果现在业主想起诉管理公司,那还可以吗?这类纠纷有时间限制吗?是要起诉A公司还是B公司呢?能够查询哪些法律条文来作为业主的理论依据呢?老师您个人认为有起诉的必要和有多少胜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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