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更新时间:2011-05-08 23:08:2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爱人在咸宁市原医疗器械维修站现咸宁市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了11年,现在发生变动,今年开始给交的社保,以前没有交过,中间也有签过合同,现在单位让他走人,理由他只是个合同工,他年年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现在却只补给8000元,说补交六年的社保。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唉,我老公要是拿了单位给的八千元,是不是不能再去继续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单位没有钱,就是是去了劳动部门赢了,他们也没钱给?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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