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撤销相关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5-08 20:45:4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有个关于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您。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父亲与一个承租人签订了一个合同(承租人租用咱们的老宅子经营),合同的内容大致为:合同期限为5年,前2年免费给承租人经营,后面3年开始收取租金,如果出租人中途终止合同,需付3万元的违约金给承租人。由于我和父亲都不在老宅子所在地,找人来承租的意思是看守老房子并可以让他作为经营场所,当时走的很急,父亲对法律又不是太了解,又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人来承租,最后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然后就一知半解的签下了这样不公平的合同,完全没想到后来会让我这么被动。今年4月24日合同已满2年(免费的2年),我想把老宅子收回来。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参照合同法54条的“合同显失公平”精神申请撤销合同?具体如何操作?另外能不能追溯承租人这2年的房租?房租标准如何划定?
还望律师能在百忙之中能回复一下,我非常迫切需要得到您们的指点,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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