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流质抵押还是债权转让?如是,有过诉讼时效吗?
更新时间:2011-05-08 12:54:38
问题描述:
承 诺 函
某大厦206房系XX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原产权人是XX房地产公司所有,依王某与X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已同意转让给王某作为其部分投资和收益,王某在此确认已收到206房。现王某X自愿将206房抵押给李某、张某作为借给王某款项的抵押物。王某还清李某某先生款之时,该抵押物由李某、张某先生无条件退还王某。在约定还款的期限即2008年8月18日之前,须经当事人王某、李某、张某先生共同书面许可,XX房地产公司才能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如超过还款期限后三个月即2008年11月17日,王某不能还清款项,李某、张某凭先生有权直接办理产权手续。XX房地产公司只负责根据王某、李某、张某先生的约定办理买卖及产权转移手续,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它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概均与XX房地产公司无关。
共同承诺人签字:王某、李某、张某、XX房地产公司
2007年11月27 日
同时李某、张某与X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206房买卖合同,但未办产权转让手续。
到期后王某未能还款,王某和张某给XX房地产公司出具同意书,同意办理为李某和XX房地产公司206房买卖合同,李某于2009年11月取得房产证。
请问是流质抵押还是债权转让?如是,有过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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