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车合同提前解约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1-05-08 23:25:49
问题描述:
私人车辆与某公司签定租车协议, 协议租期3年,如提前解约需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作为赔偿. 现该公司要求解约, 但只愿意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请问是否可以起诉讨回应有的赔偿?
补充说明, 签订的协议有以下问题:
1, 对方为一家西班牙公司驻厦门的办事处, 协议只有盖章没有签名,是否有效;
2, 我方的抬头及签名没有填写车主姓名, 填写另外的姓名,是否影响合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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