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部门
更新时间:2011-05-07 21:56:03
问题描述:
在劳动合同附件(学校的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离职后,原单位要求新单位开具一个新单位需要原单位协助办理离职证明之类的函后,原单位才能给开离职证明,并转移档案. 但是在原单位的本人户口原单位不予协商解决(本人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补偿).
这种情况下,该申请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
仲裁和监察哪个力度更大些?他们能受理户口之类的案件吗?
单位不协商解决户口,该如何处理?
希望律师能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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