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加租纠纷
更新时间:2011-05-06 11:48:43
问题描述:
因为是我哥特别好的朋友,所以合同没有用特别规范的,在网上下载的房屋租赁合同,本着相互信任,没想到人心难测.他看到我们生意好,于是用手段, 先是钻合同其中一条的漏洞威协我们,合同这一条是这样写的: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末满租期的租金.\\\" 于是他说合同这样写的,一个月前跟我们说他不想租给我们了,要收回自用.由于我们不同意,后来经过调解,他又说加房租,一年加8万元...很不合情理,我们不同意, 请问合同这一条有问题吗?对我们不利吗?有什么影响?我们该怎么应对!还有,现在事情又演变成,他要接手这个店,那我们把所有装修成本以及货品的价格算出来, 外加了一个房屋转让费,也就是违约赔偿金, 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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