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在法律上承认么?哪个更有法律效力呢?《我的姥姥已经早去世了》这我姥爷之前在我舅舅家立的两份遗嘱还有用吗?
更新时间:2011-05-03 11:12:1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的姥爷是由我的父母《我姥爷是我母亲的父亲》来赡养的,头两年立了一份遗嘱当时只有一个外人证明的并且签了字,请问这样在法律上承认么?还有就是在这之前我的姥爷还在我的两个舅舅家先后立了两份遗嘱,哪个更有法律效力呢?现在我的姥爷去世了,《我的姥姥已经早去世了》这我姥爷之前在我舅舅家立的两份遗嘱还有用吗?我姥爷去世时留下了一个旧的楼房和几十母土地,如果我母亲其他的姊妹打官司想要这些东西能要得出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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