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部分已发生的医疗费?
更新时间:2011-05-04 11:18:41
问题描述:
我的亲人被上月在丰泽区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伤的很厉害),交警认定肇事方(小汽车)付权责。该汽车有参加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住院至今已经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对方只支付了几千元,并且拒绝再支付相关费用,找交警亦准备把对方的汽车放行。本人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法院说没有意义(只能限制对方交易、不能扣车),请高人指点,可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含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听说厦门可以),否则本人确实无力再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这必将影响到伤者的治疗。
请高人指点如何处理,以便能把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利于伤者的治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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