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承担责任的主体
更新时间:2012-08-29 21:03:07
问题描述:
你好,因查找相关资料链接到了你的关于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文章,你在文中说“被挂靠单位可以作为诉讼被告,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值得商榷的一个问题是《民诉意见》43规定挂靠是必要共同诉讼,言下之意必须将被挂靠单位作为被告,如果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为何要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如果不承担责任,可以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与诉讼,而法律并非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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