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
更新时间:2011-04-30 21:43:16
问题描述:
本人叔叔在一木材加工厂上班,按照厂家要求去山上伐木材。结果意外死亡。厂家在出事后没有及时送到医院抢救,按照个人看法,判定死亡,直接叫殡仪馆啦走。本人叔叔38岁,一个老人75岁,2个孩子,一个14岁、一个4岁。本人叔叔前3个月基本月工资2000。本人叔叔家庭住址在吉林省东丰县小四平乡,属农村户口。工作单位在辽宁省开源市。请求相关解答人士给予指导,目前准备私了。本人意见是,在没有及时抢救的前提下就叫殡仪馆接走是否合适,有拖延抢救的嫌疑。二是精神赔偿应该多少合适。三是该单位如果相关手续不全是否可以增加赔偿金额。四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该单位上班半年多,有实际劳动关系是否有同等效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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