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折旧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29 14:49:18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请问:
背景: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商店。股份各占50%。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乙方负责商店的一切工作。
问题1、双方是否具有关于商店一切事项的知情权?如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现乙方以商业秘密或怕让甲方知情后对乙方不利为由而拒绝告知甲方以上信息。乙方这一做法是否合理?乙方是否应无条件告知甲方以上信息?
问是2、在没有经甲乙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私自给乙方和丙方(主管)两人加工资。乙方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乙方应如何处理已发出的工资和已制好的月报表?
问题3、2005年经甲乙双方同意骋请丙方为本店销售人员。2008年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提升丙方为本店主管。2005年丙方为本店销售人员之时经甲乙丙三方口头同意丁方(车主、丙方的父亲)提供一辆面包车为本店进货所用。当时甲乙丙三方口头同意本店只负责面包车的日常费用。(当时没有提及过面包车的折旧问题)。2005年至今面包车为本店进货所用,本店一直都履行负责面包车的日常费用(如油费、路费、保险、年票、保养维修、停车费等费用)。现因合作不和。丙方向本店提出要求收取2005年至今面包车的折旧费。丙方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丁方(车主)提出要求收取2005年至今面包车的折旧费。丁方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如果当时买车是丙方出钱的,而用丁方的名登记的。丁方手写一份证明,证明丙方出钱的。这样丙方有权提出要求收取2005年至今面包车的折旧费吗?
在法律未判定之前、在没有经甲乙双方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私自将面包车的折旧费计提给丙方。乙方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乙方应如何处理已发给丙方的面包车折旧费?
如果关于面包车的折旧费日后法律判定为可计给丙方也可不用计给丙方的时候。在没有经甲乙双方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私自将面包车的折旧费计提给丙方。乙方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乙方应如何处理已发给丙方的面包车折旧费?
如果关于面包车的折旧费日后法律判定为可计给丙方或丁方的。实际上面包车一个月才用来进货1至3次。其它时间都是乙方和丙方上下班或其它来用的。那么折旧费如何计?(面包车于2000年9月以10万元购买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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