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上诉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29 09:58:53
问题描述:
由于发生交通追尾对方全责,但是不愿垫付我的汽车修理费,并且不接电话,我想到法院起诉,把对方作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我想咨询的是1、因为对方是江苏阜阳人,做生意暂住在上海,我只有对方的手机和暂住地地址,手机和暂住地随时可能变更,法院传票如果无法送达第一被告的话,第二被告接受到传票,法院会开庭受理吗?2、因为第一被告的投保在江苏阜阳的中国人民保险,而我在上海,我要起诉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阳分公司吗?如果起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阳分公司,上海的法院开庭的难度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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