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劳动合同的问题,等着去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1-04-25 17:37:11
问题描述:
我在单位工作了11年后,由于效益不好,被调到另一单位工作,这两个单位同属于一个国营企业,第一个单位是独立核算,第二个单位相当于该国营企业的一个班组。在第二个单位工作了四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二个单位要求我与另一劳务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岗位未变化,两年劳务合同期满后我没有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第二个单位以我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停止我的一切工作。我要说明的是我与第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一直未解除。我想请教:1、我第一次签订的劳务合同是不是违法。2、计算工龄:第一个单位11年;第二个单位6年(工作4年后又签2年劳务合同)合计17年计算是否有误。3、我要求与第二个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4、今年一月一日起,我被停止工作,去年年终奖是否应该享受,在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可以在劳动仲裁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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