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通知书是否正规才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1-04-22 22:10:18
问题描述:
您好,是这样的,2011.01月底,公司主管出具一个离职通知书,内容大概是如果在2011.02底我表现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就自动离职,此通知书代为提前一个月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书,当时被主管逼迫签字,2011.02月底,公司没有任何提前通知,让我立马走人,而在这2月份,我还在努力表现,以为可以留在公司,要求赔偿经纪补偿金和一个月待通知金,公司以签过离职通知书拒绝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现在就想问下这份离职通知书是否正规,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在仲裁时是否能成为公司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的通知书的证据。
04.25号就要开庭了,我手上有11.03月公司出具的正式的盖人事部公章的辞退说明书,我02.28号与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想问下是否是可以证明01.25号签的那份没有任何盖章的,由当时的主管写的如若11.02月份底表现不好就自动离职的代离职通知书,不是正规的离职通知书,03.03盖有公司人事部公章的才是正规的,合法的正式离职通知书,现在公司就是死咬认定,01.25签的离职通知书就是正式通知书,我查了资料,也没有找到相关法律有说什么样的格式及内容的辞退通知书为合法有效的离职通知书,所以,不知道在仲裁时怎样为自己辩护,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托,辩护时没有力量,不知道是否仅此一份辞退通知书就能为自己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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