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在公安机关调解后,被害方还能起诉我了么?
更新时间:2011-04-23 01:10:02
问题描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09年10月的的事,我酒后也没有吵也没闹把一啤酒瓶打在被害方脸上了,在被害方住院我去看他时公安机关把我抓到派出所,在了解经过后,叫我留下二万元保证金,就放了我,说你们能和解就和解,要不三月后被害方做司法鉴定在谈,三个月后被害方的鉴定是轻伤,我和被害方谈好后,到派出所做的询问笔录,被害方在笔录上签字,摁押,说不再追究我刑事和不到法院起诉我后,我把五万元钱一次性交给被害方后被害方在我俩的和解书,和收条上签字,摁押了,我第二天去取保释金时,派出所说;被害方说我当天给他三万元钱还欠二万,我就把我们俩互相签字,摁押的和解书和他给的收条给派出所的看了,可是派出所说对方说;我给他三万说不拿二万还要告我所以那二万保释金先不给,我想问,保释金在这样情况下不给我对么,被害方在告我行么,如果被害方还要钱我告他敲诈行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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