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是否适格
更新时间:2011-04-22 10:42:33
问题描述:
某人2006年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在他手上承包了工程,工程完工时他退出了所在公司后给我补签了承包协议,2007年公司变更了法人代表,2008年他出据了欠我工程款11万的欠条给我,2008年与我结在工程中我所用的材料,机械费,借支,人工费共计78万元,2008年他结算出我应在他处的应收款是92万,共计他尚欠我25万元,请问我起诉的主体应是他公司还是他本人,他出据欠条和结算是否是履行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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