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4-22 07:54:50
问题描述:
我们夫妻于2000年领证结婚,婚后育有两女,长女11岁,次女7岁,都在上学,由于常年在外奔波无法照顾两个小孩,在小女儿出生两年后,将其送往姐姐家抚养,同时落户在姐姐家,6岁时接回来上学,户口现在还是姐姐家的。两个女儿一直随我生活。
我们有一间店面(租来的),做服装生意,共同生活这么多年来,妻子从来都不专心经营,因生活琐事,我们偶尔会吵架,妻子一吵架离家出走,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不管不顾两个小孩,再外打工,居无定所。在今年的2月7日出走后到现在也不知道她在什么地方。她娘家的情况是:父母现已78岁,共有3个女儿,大女儿头脑有问题,生活不能自理,二女儿两口子在工地上打工,自己有两个儿子还未结婚也无房,要照顾他们自己的生活,这些年都是我在抚养两位老人,给他们生活费。
现在,妻子起诉离婚,请求事项是: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长女随她生活。
事实与理由是:
经常吵闹,无法在一起生活,感情已彻底破裂。
请问:
1,怎样才能不让她带走长女?(我要两个小孩都随我生活)
2,她是否已构成遗弃?
3,我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写答辩,需要不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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