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离婚协议书正确吗?
更新时间:2011-04-22 22:06:26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姓名: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方于2010年7月22日在连州市连州镇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 因双方婚后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 双方无子女。
3、 男女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4、 介于女方身体原因,男方自愿出20000元(贰万元整)作为补偿给女方。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 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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