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加我在一个土地承包合同内,之后村里又被征用了部分土地,得到的结果也都是一样的结果.这次为什么法院还会受理他的案件呢
更新时间:2011-04-21 14:42:10
问题描述:
我家是沈北道义开发区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加我在一个土地承包合同内,承包人是我父亲在96年与村里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是30年(爷爷共有6女一子).村里2007年部分土地被征用,根据村里对死亡人口的分配方案是百分之六十,爷爷在这次补偿中得到3W多快钱,这些前全部被奶奶领走,我家认为这种分配方案不合理,之后起诉到沈北新区的虎石台法院,最后法院判这些钱应该是合同之内的人共同拥有,也就是我家3口人可以得到这些前的四分之三!后来奶奶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后来中法维持了虎石台法院的判决!判决下来后,奶奶没有拿出钱来,后来我家找了执行厅,执行厅把这笔钱执行了过来!之后村里又被征用了部分土地,爷爷共计分得了4800元,这些钱被我家全部拿走,后来姑姑门加奶奶把我家告上了虎石台法院,要求按继承判决,不按一审的判决,最后法院判的还是和前面判的一样要求我家拿出四分之给付奶奶1200元!
过了没多久,姑姑们又申述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过了大半年,也就是今年的4月18号我家得到了虎石台法院传唤,说是这个月得27号开庭受理此案!他们的理由是所有子女共同继承爷爷的土地补偿款,我想咨询的就是前面3个案子围绕的都是这一个事,得到的结果也都是一样的结果.这次为什么法院还会受理他的案件呢,如果开庭,我家应该准备什么,胜率有多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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