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合同法
更新时间:2011-04-20 23:19:01
问题描述:
我经营着一家餐馆,是跟法人签的是承包合同,其内容是2008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13日其中1款式是在第一年我们用房本押给法人,在第二年起始时把房本归还给我本人,每年是50万的承包款,从第二年起再另加40%的纯利润给他。5年为期。其中规定如果我不能按期给他钱,他有权收回店子,并且要我陪他30万,算我违约,从始至终没有一条讲的是甲方的义务,只有他的权益和我的义务,并且对我的权益只字未提。由于开始我没钱入股,法人让我用房子入股给他,3-7开,后来他又不想经营,就改成承包给我。现在我背了一身的债务,还要按照每半个月给他¥20833元的承包款,真的支撑不下去了,可我又不能单方面提出解约,否则,就是违规要陪30万,真的我已经是负债累累,真的没法子了,求您帮帮我,看看他这种《合同》符合《合同法》吗??这种对他只有权益,对我只有义务的合同生效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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