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1-04-20 23:32:48
问题描述: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与3个朋友在白龙路的一家KTV唱歌,一直唱到第二天的7点,离开的时候,我一个朋友将他们门口的一个小灯笼给拉了下来,我当时走在后面,于是那些人就冲着我说叫我赔偿他们的5块钱,我想,又不是我扯坏的,为什么要我赔偿,于是他们4个服务员就提着棍子就冲下来了,当时是他们先动手,后来到了停止的时候我发现我身上价值3180元的玉被他们扯地上去并且坏了,还有价值800元的手链也掉地上找不齐了,我想要求他们赔偿。这两件物品都是我至亲至爱的人送的,在派出所调解的时候,本来都是他们的错,可派出所让我感觉处处都在偏袒着他们,我真的实在想不通。我也知道他们和地方派出所都很熟,所以我想在派出所永远都得不到一个答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否按照法律能获取什么样的赔偿?我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获取赔偿?(也听别人说娱乐场所只能营业到早上2点,可他们都到了7点了)如果是几千块钱也就算了,可那对于我来说都是带有至深意义的物品。我不甘心派出所和解,我该怎么办,律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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