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未收到房款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4-20 16:10:04
问题描述:
买方、卖方和经纪方于2010年12月26日晚19时20分在四川不动点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金店(双金路34号)签订了四川不动点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0000017号《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条款的时间、内容向经纪方提供了相关资料,现卖方尚未收到买方的购房款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
问题
1 因要办理按揭 现产权证己过户到买方名下
2 现要求经纪方签暑如下补充协议 他不签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卖方: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四川不动点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买方、卖方和经纪方于2010年12月26日晚19时20分在四川不动点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金店(双金路34号)签订了四川不动点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0000017号《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条款的时间、内容向经纪方提供了相关资料,现卖方尚未收到买方的购房款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现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1. 经纪方经通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协调,银行承诺在2011年6月1日前将买方贷款金额¥440000.00(肆拾肆万元整)直接支付给卖方;
2. 银行如没在上述期限内将剩余房款¥440000.00(肆拾肆万元整)支付给卖方,经纪方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房款直接支付给卖方。如卖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房款,卖方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3. 如卖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房款,买方、卖方和经纪方签订的0000017号《房屋买卖合同》自行终止。经纪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后将上述房屋产权关系过户到尹恒名下,买方同时无条件搬离现居住的房屋并保证屋内设备的完好。并从2011年4月1日起,每日按未付房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经纪方、卖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字) 经纪方(签字)
3 因无具体收款日期 经纪方以银行不发款为由 一拖再拖 可能造成卖方迟迟收不到房款(卖房时经济方承诺在2011年1月前收到款 1月未收到款又改成2月 但都是口头)
求助
上述情况我该找谁收回房款
在规定期限我仍未收到房款 我是否能终止合同 算谁违约
我现在该怎么办
谢谢老师
2011.4.1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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