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结算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1-04-20 11:30:36
问题描述:
一、建设部的格式合同前提是双方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什么实践中还要必须双方有约定?是谁增设的前提条件?有法律依据么?
二、财政部、建设部的规定在《立法法》中属于规章。是不是法律法规?
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和国务院部委的规章的规定一样,在司法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四、最高法院的个案《复函》能否指导审判工作?是否有名分?
以上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时间的有关规定即: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规定(28天)。又增加的前提条件(必须有约定),从哪找的法律依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