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致人死亡
更新时间:2011-04-19 17:51:03
问题描述:
一朋友在小区门口休息,被面包车撞死。由于事发地是条无名道路,所以现在这个案子交给派出所管,派出所说他们那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受害方没有得到任何书面形式的东西。应该得到什么书面形式的东西。
事情都已经过去8天了。派出所说着两天就会出尸检报告.我想咨询下,这个尸检报告需不需要肇事方和受害方共同的签字。需不需要给受害者保留。要不万一那方反悔怎么办?另外就赔偿方面我想咨询下,受害人长期工作在青岛市,有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固定工作。能否按照青岛市城镇水平进行索赔。在线急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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