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合伙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理念不合闹分家!
更新时间:2011-04-19 20:46:11
问题描述:
A,B,C,D四人合伙开办影视股份有限公司,A,B,C三人分别持有30%股份,三人中的A担任法人代表,还拥有自己个人开办的另外一家公司,而且就在影视公司同一个楼层里。
现在因为理念不合,四人希望申请破产分家。公司原先是法人代表A和三人中的另外一个人B合伙注册开办的,股份分别是45%,注册之后,B拉进来了两个新的合伙人C,D,只是写了一个协议将股份更改为其中三人包括法人代表A,B,C各持有30%股份。那三人中的法人代表A是实体资金入股了10万元,三人中的另外两人B,C说好是技术入股,但是在法律文件里没有体现出来。原先公司注册时的两个合伙人中非法人代表的B把自己所有的影视专用设备放在公司里供公司众人办公使用,但是并没有作为公司共有财产写入法律文件,也没有作为个人股份投入公司账户,现在并不欠公司钱,他有权拿回自己的那些设备吗?三人中除法人代表A外的另外两人B,C,现在手中没有任何的法律文件和印章,财务还是法人代表A的老婆和他自己开办公司的一个财务人员来管理的,现在B,C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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